移民部长干预
申请移民部长干预
如果您在移民上诉仲裁庭被驳回,根据移民法351/417条,您可以特别要求移民部长亲自介入您的案子。 如果部长认为您的情况有特别强烈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或令人同情的理由,他本人可以有权做出一个对您有利的决定。
部长根据案子的情况可以决定受理,也可以决定不受理。 也就是说部长没有责任和义务一定要受理您的申请。一般说来,部长只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介入您的案子。部长上诉是不需要付费的,申请一般要直接邮寄到移民部长在堪培拉议会大厦的办公室。
部长可能会考虑以下情况:
- 会对澳大利亚籍或PR家庭成员很受影响;
- 在澳的时间及融入澳洲社会的程度;
- 年龄,健康状况;
- 对澳大利亚的贡献;
- 制定法律是没有考虑到的后果;
- 如果按照法律,就会有很不公平的结果;
- 如果回到原住国,人权,人身安全等会受到威胁;等等。